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,科学评价办案质量既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内在要求,也是规范办案人员司法行为,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。
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,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,规范司法行为,提升司法公信力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(试行)》要求,2020年11月20日,保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我院2020年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。

高新区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姚志首先就2020年高新区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,该院负责评查的检察官对高检院和省院评查细则进行了说明,随后受邀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办结的案件进行了抽样评查。

通过评查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高新区院案件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,表示在评查过程中感受到了检察官们认真、严谨的工作作风,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真正做到了于法有据、于理相当、于情相容,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同时对该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,并就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、文书用语不严谨、卷宗装订不标准等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。

此次活动的开展,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,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执法办案理念,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。